物證技術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物證技術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 人委托,運用有關物證方面的知識或物證方面的技術對涉及訴訟的物證方面的問題進行檢 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包括文書司法鑒定、痕跡司法鑒定、微量物證鑒定 和聲像資料司法鑒定等。
痕跡司法鑒定:運用痕跡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有關人體、物體形成痕跡的同一性及分離痕跡 與原整體相關性等問題進行鑒定。運用槍械學、彈藥學、彈道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槍彈及射 擊后殘留物、殘留物形成的痕跡、自制槍支和彈藥及殺傷力進行鑒定。
微量物證鑒定:運用物理學、化學和儀器分析等方法,通過對有關物質材料的成分及其結構 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對檢材的種類、檢材和嫌疑樣本的同類性和同一性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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