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類經(jīng)濟合同中,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是證明合同效力及確認人們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重要證據(jù)。有些人為達到不法目的,便偽造他人簽字、印章或篡改合同。有些公民防范意識不強,被他人鉆了空子,在發(fā)生糾紛時對自己的主張?zhí)岵怀鲎C據(jù),以致蒙受巨大損失。
篡改司法筆跡、印章鑒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偽造他人簽名,一方起訴所依據(jù)的合同或借據(jù)中對方當事人的簽名是模仿偽簽的。
(2)在合同中空白地方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3)截取其他合同或有對方當事人簽名的其他文件的一部分,保留簽名及其上面的空白處,自己在空白處另行制作一份對方當事人欠自己款項的借(欠)據(jù)或其他對自己有利的文書。(4)篡改合同或借據(jù)中的金額,如將1改為4。
(5)對合同簽訂時間進行添加、篡改。
(6)偽造公章,包括他人的財務專用章。
(7)偽造指印。
(8)偽造打印文件。
針對這些情況,當事人應增強防范意識,在以下幾個方面采取預防性措施:
(1)當需要為他人出具收(欠、借)條或有關文書時,盡量自己書寫全部內(nèi)容,不要圖省事讓他人代寫文書內(nèi)容,而自己只簽名了事。因為他人書寫的文書內(nèi)容若有更改、添加比較容易,而對更改內(nèi)容作司法鑒定則比較難。
(2)在書寫收(欠、借)條時,對金額一定要大小寫俱全,因為小寫金額很容易被更改。
(3)在書寫收(欠、借)條時,字間距和行間距不要過大,紙張邊距也不要留得過大,這樣可以防止有人利用自己的簽名偽造其他文書。
(4)要注意區(qū)別借條和收條,借款要出具欠條或借據(jù),以免對方對所收款項的性質(zhì)提出異議。
(5)盡量使用自己的筆,這是為涉案后提供證據(jù)方便。
(6)在他人為你出具收(欠、借)條時,不僅應讓對方簽名,而且應讓對方蓋上手印。這是為避免有人在簽完名后改變字跡和書寫習慣,為日后鑒定造成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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